以下是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详细对比分析,涵盖结构、内容、标准、流程等方面的主要变化:
一、整体结构与层级划分
二、认定与评价标准变化
1.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原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明确,包括得分60分以上或满足4项直通条件之一)
新办法:未在正文中明确标准,说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文件为准”,可能合并了“科技型”与“创新型”。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 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 ||
三、认定流程与管理机制
四、培育服务与政策支持
五、其他重要变化
六、新办法的主要特点
1.更严格的认定标准:普遍提高营收、研发、知识产权门槛。
2.更统一的评价体系:引入“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取消特色化指标,强调硬性指标。
3.更透明的审核机制:明确“双随机”评审,禁止中介参与。
4.更强调数据与合规:新增网络与数据安全、行业合规要求。
5.更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取消“十四五”数量目标,强调精准培育。
6.更系统化的服务支持:强调政策直达、服务专员、政府购买诊断服务等。
七、新管理办法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