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本市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原政策执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026年3月4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将自评表(加盖公章)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街镇、临空园区。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企业所属街镇、临空园区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应于3月5日前向长宁区商务委推荐,经长宁区商务委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6年3月4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至所属街镇、临空园区。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企业所属街镇、临空园区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应于3月5日前向长宁区商务委推荐,经长宁区商务委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市经济信息化委一季度启动2026年复核工作,今年将对2023年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 三、联系方式 (一)各街镇、临空园区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二)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卢毅 电 话:22050872 (三)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创新型中小企业咨询: 电 话:64220833 64225339 邮 箱:cxxzxqy@163.com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咨询: 电 话:64225003-11、64221815 邮 箱:zjtx_sh@163.com (四)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咨询电话:23119342 附件: 1.各街镇、临空园区联系方式 2.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4.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