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市科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本市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星创天地等各类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本年度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


  1、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对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等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其中科技创业苗圃考核结合上海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团队赛),择优给予对免费互联网接入、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进行补贴。支持额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和补贴申请数量确定,最高服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科技创业苗圃建设。依托科技创业苗圃支持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支持创业苗圃为入驻的创业项目提供基本的预孵化服务。


  (2)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孵化服务功能,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和资源整合程度,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创业导师工作体系,助推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孵化成长。


  (3)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建设。引导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投资与孵化相结合等方式,为科技创业者、初创科技企业开展专业的创新创业服务。


  2、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引导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开展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以运营模式、服务业绩和孵化成效引领示范上海众创空间发展。培育期三年,第一年为建设期,立项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一年期满验收合格纳入培育体系;纳入体系后每年开展培育评估,评估合格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后两年评估均不合格的给予通报并退出培育体系。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数量30家左右。


  品牌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和鼓励孵化载体开展品牌建设和标杆化经营,以建立国内国际知名众创空间品牌为目标,不断提升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实现明显的孵化服务成效。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开放内部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在特定行业领域上深耕细作,为该领域科技创新创业者提供深层次、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资源溢出和资源集聚的产业联动效果。


  国际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和鼓励集聚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国际创业孵化合作交流,支持国际创新创业"引进来",支持国内创新创业"走出去",提高运用国际创新资源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能力,推动本市创业载体和创新企业有效融入全球创新创业服务网络。


  二、申报条件、方式和要求


  1、申请众创空间服务补贴,申请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每家只能申报一类),需满足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


  2、申报程序按照网上填报、各区推荐、现场考察、现场答辩、公示立项等程序组织。


  3、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服务补贴。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应完成上年度服务数据填报,将数据录入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http://devincubator.stcsm.gov.cn/)。


  (3)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①2017年3月21日前,将数据信息录入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


  ②2017年3月1日至3月21日,登陆上海市统一申报平台,点击对应的申报入口,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③申报书需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申请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


  (1)2017年3月1日至3月21日,登陆上海市统一申报平台,点击所对应的申报入口,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2)2017年3月21日前,应完成上年度数据信息录入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


  (3)申报书需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申报单位获得服务补贴或培育立项后,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服务补贴和培育立项资金不重复享受。


  6、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如发现作假,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上海市科委企业诚信黑名单。


  三、材料提交


  1、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申请绩效考核,以及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所有书面材料在线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联系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方式:王书立 64518554 、王 伟 64515526


  五、咨询与投诉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